湖北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上半年将实现按年结算
据了解,湖北省为加快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,今年上半年将实现以年为阶梯周期计量。
目前湖北省执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,为2012年7月实行,即每月每户第一档电量为180度以内,第二档电量上限为400度,超过400度电量,计入第三档电量。三档电量价格分别为0.573元/度、0.623元/度和0.873元/度。
若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单位结算,以后每月电费收取,只要不超过2160度,就按一档电量价格0.573元/度收取,当逐月累计电量进入2160度-4800度区间,即按二档电量价格0.623元/度收取,逐月累计电量超过4800度,将按0.873元/度收取。
湖北省物价局环资处表示,在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按年结算的同时,或将适当提高第一档电量上限标准,第二档、第三档电量上限标准不变。首档电量上限标准拟提升到3000度左右,但尚需等待国家发改委批复。